閑星詩社 › 唐 › 方回 › 重至秀山售屋將歸十首 其六 重至秀山售屋將歸十首 其六 唐 · 方回 · 五言律詩 本謂馳亨軔,焉知蹈駭機。七年當郡寄,一物不家歸。池□魚猶聚,庭看竹未稀。後人低價得,應免苦相譏。 ← 重至秀山售屋將歸十首 其五 重至秀山售屋將歸十首 其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