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方回 ›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六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六 唐 · 方回 · 五言律诗 本谓驰亨轫,焉知蹈骇机。七年当郡寄,一物不家归。池□鱼犹聚,庭看竹未稀。后人低价得,应免苦相讥。 ←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五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