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魏野 › 送王國博赴江南提刑 其二 送王國博赴江南提刑 其二 唐 · 魏野 · 樂府詩 江南刑省到時和,十郡應從宴樂多。自有山迎兼水送,清陰不斷勝清歌。 ← 送王國博赴江南提刑 其一 送王國博赴江南提刑 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