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魏野 › 送王国博赴江南提刑 其二 送王国博赴江南提刑 其二 唐 · 魏野 · 乐府诗 江南刑省到时和,十郡应从宴乐多。自有山迎兼水送,清阴不断胜清歌。 ← 送王国博赴江南提刑 其一 送王国博赴江南提刑 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