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劉攽 › 送王同年殿丞知鄞縣 送王同年殿丞知鄞縣 唐 · 劉攽 · 五言律詩 結愛愧同年,君先予著鞭。稍遷鈎盾省,歷試武城弦。越嶺霞明日,南溟水浸天。微官等不遂,欲治子猷船。 ← 送某 江亭後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