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刘攽 › 送王同年殿丞知鄞县 送王同年殿丞知鄞县 唐 · 刘攽 · 五言律诗 结爱愧同年,君先予著鞭。稍迁钩盾省,历试武城弦。越岭霞明日,南溟水浸天。微官等不遂,欲治子猷船。 ← 送某 江亭后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