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文同 › 送張樸翁歸盩厔 其二 送張樸翁歸盩厔 其二 唐 · 文同 · 五言律詩 山曲水曲處,其間皆美田。夫君別桑梓,此地卜林泉。壯歲可立事,明時方尚賢。何當再就詔,便忍說終焉。 ← 送張樸翁歸盩厔 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