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方回 › 寄壽牟提刑獻之巘 其二 寄壽牟提刑獻之巘 其二 唐 · 方回 · 七言律詩 乃翁曾記脫靴亭,直節高風有寧馨。知命時年棄軒冕,傳心學問本家庭。飽餐霅水仍苕水,高揭文星更壽星。我亦七旬乃雌甲,林慚磵愧負山靈。 ← 寄壽牟提刑獻之巘 其一 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