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方回 › 寄寿牟提刑献之𪩘 其二 寄寿牟提刑献之𪩘 其二 唐 · 方回 · 七言律诗 乃翁曾记脱靴亭,直节高风有宁馨。知命时年弃轩冕,传心学问本家庭。饱餐霅水仍苕水,高揭文星更寿星。我亦七旬乃雌甲,林惭磵愧负山灵。 ← 寄寿牟提刑献之𪩘 其一 晓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