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方岳 › 百十一弟致陶印 百十一弟致陶印 唐 · 方岳 · 七言律詩 不妨主掌舊林泉,山澤癯儒半列仙。判月可無方寸印,勘書猶有一朝權。陶人解作蟲魚篆,道號寧須金石鎸。約束風煙聽驅使,吾家季子似差賢。 ← 以越箋與三四弟有詩次韻 小集次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