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方岳 › 百十一弟致陶印 百十一弟致陶印 唐 · 方岳 · 七言律诗 不妨主掌旧林泉,山泽癯儒半列仙。判月可无方寸印,勘书犹有一朝权。陶人解作虫鱼篆,道号宁须金石镌。约束风烟听驱使,吾家季子似差贤。 ← 以越笺与三四弟有诗次韵 小集次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