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方回 ›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五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五 唐 · 方回 · 五言律诗 赁舟归亦易,犹欠赁舟钱。残阙书难售,空宽宅尽捐。俊□吾所惯,幼稚自堪怜。生世都能几,严州十二年。 ←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四 重至秀山售屋将归十首 其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