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李頻 › 黔中酬同院韋判官 黔中酬同院韋判官 唐 · 李頻 · 五言律詩 平生同所為,相遇偶然遲。各著青袍後,無歸白社期。江流來絕域,府地管諸夷。聖代都無事,從公且賦詩。 ← 初離黔中泊江上 和範祕書襄陽舊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