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李频 › 黔中酬同院韦判官 黔中酬同院韦判官 唐 · 李频 · 五言律诗 平生同所为,相遇偶然迟。各著青袍后,无归白社期。江流来绝域,府地管诸夷。圣代都无事,从公且赋诗。 ← 初离黔中泊江上 和范秘书襄阳旧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