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皇甫冉 › 送康判官往新安賦得江路西南永 送康判官往新安賦得江路西南永 唐 · 皇甫冉 · 五言律詩 不向新安去,那知江路長。猿聲比廬霍,水色勝瀟湘。驛樹收殘雨,漁家帶夕陽。何須愁旅泊,使者有輝光。 ← 送元晟歸潛山所居 宿洞靈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