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李乂 › 送沙門弘景道俊玄奘還荊州應制 送沙門弘景道俊玄奘還荊州應制 唐 · 李乂 · 五言律詩 初日承歸旨,秋風起贈言。漢珠留道味,江璧返真源。地出南關遠,天回北斗尊。寧知一柱觀,卻啟四禪門。 ← 奉和九日侍宴應製得濃字 奉和九月九日登慈恩寺浮圖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