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方岳 › 次韻鄭僉判 其五 次韻鄭僉判 其五 唐 · 方岳 · 七言律詩 十畝山園賦遂初,左花右竹了無餘。擇陰老我自麋鹿,甘帶何人不蝍蛆。佛社獨容陶令醉,帝城難作子公書。行山且不攜詩卷,只許鴟夷載後車。 ← 次韻鄭僉判 其四 次韻鄭僉判 其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