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李龏 › 與昭慶因律師 與昭慶因律師 唐 · 李龏 · 五言律詩 西湖戒壇寺,近逼九重天。師住無他惱,人言有宿緣。蓮香薰梵裓,柳色護齋筵。四分南山律,今誰可共宣。 ← 寄輝老 春日題吳興峴山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