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項安世 › 送虞司理赴官辰州二首 其二 送虞司理赴官辰州二首 其二 唐 · 項安世 · 五言律詩 當年有虞氏,初作理官名。正以蠻兼寇,須煩允與明。雲孫今筮仕,溪子正稱兵。淑問端能繼,淮夷不足平。 ← 送虞司理赴官辰州二首 其一 次韻胡撫幹再雪詩每句寓再字仍用汝陰詩禁 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