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宋祁 › 過惠崇舊居 其二 過惠崇舊居 其二 唐 · 宋祁 · 五言律詩 雖昧平生契,懷賢要可傷。生涯與薪盡,法意共燈長。遺畫空觀貌,殘詩孰補亡。神期通一語,無乃困津樑。 ← 過惠崇舊居 其一 和鑒宗遊南禪別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