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元 › 劉時中 › 三・提調官免罪名,鈔法房選吏胥,亻贊典俸多的路吏差着做。廉能州吏 三・提調官免罪名,鈔法房選吏胥,亻贊典俸多的路吏差着做。廉能州吏 元 · 劉時中 · 元曲 從新點,貪濫軍官合減除,住倉庫無升補。從今倒鈔,各分行鋪,明寫坊隅。 ← 四・急宜將法變更,但因循弊若初,嚴刑峻法休輕恕。則這二攢司過似蛇 二・逐戶兒編褙成料例來,各分旬將勘合書。逐張兒背印拘鈐住,即時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