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靈一 › 送殷判官歸上都 送殷判官歸上都 唐 · 靈一 · 五言律詩 漾舟雲路客,來過夕陽時。向背堪遺恨,逢迎宿未期。水容愁暮急,花影動春遲。別後王孫草,青青入夢思。 ← 於潛道中呈元八處士 贈別皇甫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