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朱慶餘 › 送石協律歸吳興別業 送石協律歸吳興別業 唐 · 朱慶餘 · 五言律詩 識來無定居,此去複何如。一與耕者遇,轉將朝客疏。資身唯藥草,教子但詩書。曾許黃庭本,斯言豈合虛。 ← 酬於欣校書見貽 同盧校書遊新興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