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朱慶餘 › 送石協律歸吳興別業 送石協律歸吳興別業 唐 · 朱慶餘 · 五言律詩 識來無定居,此去復何如。一與耕者遇,轉將朝客疎。資身唯藥草,教子但詩書。曾許黃庭本,斯言豈合虛。 ← 酬於訢校書見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