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趙鼎 › 東軒即事二首 其二 東軒即事二首 其二 唐 · 趙鼎 · 五言律詩 原憲貧非病,淵明懶是真。詩留百年債,酒佔四時春。泉石高涼地,祠官自在身。叨蒙有如此,何以効涓塵。 ← 東軒即事二首 其一 聞有長沙之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