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章憲 › 挽著作王先生蘋 其二 挽著作王先生蘋 其二 唐 · 章憲 · 五言律詩 行義時逢可,澤民事卻睽。斯文猶有寄,俗學豈終迷。不復等三鱣,空聞見白雞。誅茅方檇李,卜葬已苕溪。 ← 挽著作王先生蘋 其一 挽著作王先生蘋 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