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杜甫 › 送王十六判官 送王十六判官 唐 · 杜甫 · 五言律詩 客下荊南盡,君今複入舟。買薪猶白帝,鳴櫓少沙頭。衡霍生春早,瀟湘共海浮。荒林庾信宅,為仗主人留。 ← 送田四弟將軍將夔州柏中丞命起居江陵節度陽城郡王衛公幕 奉送卿二翁統節度鎮軍還江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