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魏野 › 三峯王耿殿丞將移陝下通理先已同袁刑部以唱和詩見寄因次前韻和酬二首 其二 三峯王耿殿丞將移陝下通理先已同袁刑部以唱和詩見寄因次前韻和酬二首 其二 唐 · 魏野 · 七言律詩 蜀出多才信不虛,淹翔猶未佩銀符。民間惠愛應長有,馬上歌詩豈暫無。休話卜鄰來草澤,即看得路去蓬壺。申湖公暇閑遊地,賀監何須說鑑湖。 ← 三峯王耿殿丞將移陝下通理先已同袁刑部以唱和詩見寄因次前韻和酬二首 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