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吳處厚 › 八詠警戒 其三 八詠警戒 其三 唐 · 吳處厚 · 五言律詩 國法須遵守,金科盡詔條。一毫如有犯,三尺不相饒。豈肯容奸黠,何須恃貴驕。自然逢吉慶,神理亦昭昭。 ← 八詠警戒 其二 八詠警戒 其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