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強至 › 甲寅二月罷戶部勾院移羣牧判官待次數月乙卯春復自請罷羣牧 甲寅二月罷戶部勾院移羣牧判官待次數月乙卯春復自請罷羣牧 唐 · 強至 · 七言律詩 誰容豺虎漏讒人,又遣花封退食貧。漸老可無詩過日,連年唯有悶償春。奔波塵土非吾事,流浪江湖合此身。且信濁醪存妙理,一杯萬慮付洪鈞。 ← 甲寅仲冬祠馬步宿齋宮乙卯仲春十七日復因馬祭到此漫成短篇 席上走筆贈別李子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