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陳宓 › 送方簽判赴江西任 送方簽判赴江西任 唐 · 陳宓 · 五言律詩 洪都稱大府,上幕得名賢。事業三千牘,聲名四十年。民徵須力減,酒禁更堪憐。餘力猶能辦,開塗及濟川。 ← 送師道弟赴官靖州 送楊丈志仁歸三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