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曹彥約 › 知縣次韻來復寄二首 其二 知縣次韻來復寄二首 其二 唐 · 曹彥約 · 五言律詩 得志鳥擇木,失喜鵩入舍。但協孔氏性,忍索少室價。小草有遠志,積李欲縞夜。所覬匠伯顧,不復棄櫟社。 ← 知縣次韻來復寄二首 其一 知縣再次韻不作平側體復次韻二首 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