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星詩社 › 唐 › 廖行之 › 送嶽陽陳倅秩滿還朝八首 其三 送嶽陽陳倅秩滿還朝八首 其三 唐 · 廖行之 · 五言律詩 先漢郡有丞,選置不浪取。次公在河南,吏嚴而獨不。皇家重監郡,小試煩大手。上方求寬和,淹外詎容久。 ← 送嶽陽陳倅秩滿還朝八首 其二 送嶽陽陳倅秩滿還朝八首 其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