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陈与义 › 同家弟用前韵谢判府惠酒 其二 同家弟用前韵谢判府惠酒 其二 唐 · 陈与义 · 七言律诗 日饮知非贫士宜,要逃语穽税心鞿。所须唯酒非虚语,以醉为乡可径归。鹦鹉鸬鹚俱得道,螟蛉蜾蠃共忘机。狂言戏作麻姑送,无奈阍人与我违。 ← 同家弟用前韵谢判府惠酒 其一 次韵家弟所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