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王梵志 › 诗(幷序) 一○九 诗(幷序) 一○九 唐 · 王梵志 · 其他 官职莫贪财,贪财向死亲。有即浑家用,曹(张改作「遭」)罗唯一身。法律[刑](形)名重,不许浪推人。一朝囹圄里,方始忆清贫。 ← 诗(幷序) 一○八 诗(幷序) 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