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杜甫 › 送李功曹之荆州充郑侍御判官重赠 送李功曹之荆州充郑侍御判官重赠 唐 · 杜甫 · 五言律诗 曾闻宋玉宅,每欲到荆州。此地生涯晚,遥悲水国秋。孤城一柱观,落日九江流。使者虽光彩,青枫远自愁。 ← 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 送孟十二仓曹赴东京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