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黄裳 › 送刘教授之官豫江 其二 送刘教授之官豫江 其二 唐 · 黄裳 · 七言绝句 草草挥毫已可传,昔年场屋合争先。何时寄我南来信,阁外溪山有几联。 ← 送刘教授之官豫江 其一 春日有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