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李曾伯 › 挽虞沧江提刑 其三 挽虞沧江提刑 其三 唐 · 李曾伯 · 五言律诗 自得沧江胜,归来伴鹤龟。晚年尤好易,暇日且论诗。欲问更生佛,非关二竖医。诸生毋拭袂,公训有余师。 ← 挽虞沧江提刑 其二 挽龚致政 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