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苏泂 › 次韵颍叟弟耕堂即事 其二 次韵颍叟弟耕堂即事 其二 唐 · 苏泂 · 五言律诗 耕田可无田,耕道岂得道。物生岂区区,天意非草草。林茂鸟知归,水清鱼恶扰。勿谓小人哉,请学樊须老。 ← 次韵颍叟弟耕堂即事 其一 次韵颍叟弟耕堂即事 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