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曹彦约 › 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 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 唐 · 曹彦约 · 五言律诗 和氏得荆璞,眩走数百舍。谓足奉至尊,过眼不售价。有时置箧笥,光彩忽惊夜。持归弄儿女,足以照里社。 ← 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一 赠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