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叶适 › 吉州刺史蔡直之挽词二首 其一 吉州刺史蔡直之挽词二首 其一 唐 · 叶适 · 五言律诗 领合号亲贵,光宗始用儒。谅惟医国手,果验活人书。负郭可税驾,行田宜蹇馿。相看满川月,无计遣长须。 ← 孝宗皇帝挽词二首 其二 吉州刺史蔡直之挽词二首 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