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赵蕃 › 留别成父弟以贫贱亲戚离为韵五首 其三 留别成父弟以贫贱亲戚离为韵五首 其三 唐 · 赵蕃 · 五言律诗 木落山有骨,水落河有津。扁舟所常经,大半迹已陈。身非鸿鹄举,心乃鸥鹭亲。胜处自属我,尘事勿败人。 ← 留别成父弟以贫贱亲戚离为韵五首 其二 留别成父弟以贫贱亲戚离为韵五首 其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