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廖行之 › 送岳阳陈倅秩满还朝八首 其三 送岳阳陈倅秩满还朝八首 其三 唐 · 廖行之 · 五言律诗 先汉郡有丞,选置不浪取。次公在河南,吏严而独不。皇家重监郡,小试烦大手。上方求宽和,淹外讵容久。 ← 送岳阳陈倅秩满还朝八首 其二 送岳阳陈倅秩满还朝八首 其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