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其他 › 佚名 › 许氏《说文》分部 许氏《说文》分部 其他 · 佚名 · 其他 许氏《说文》分部,有止有其部,而无所属之字者,下必注云:“凡某之属,皆从某。”赘句殊觉可笑,何不省此一句乎? ← 五色有太过,有不及,惟黑与白无太过 阅《水浒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