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宋光嗣 › 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 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 唐 · 宋光嗣 · 其他 斤斤肉是官家物,饱祭喉咙(一作「陇头」)更将出。不能为食斩君头,领送右巡枷见骨。(均见四处何光远《鉴诫录》卷六《戏判作》。 ← 判简州刺史安太尉申院状希酒场云系州收搉 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