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沈与求 › 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唐 · 沈与求 · 七言律诗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肘后有方余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须公旧观神明复,凖拟花前一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