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李之仪 › 杂挽诗四首 其二 杂挽诗四首 其二 唐 · 李之仪 · 五言律诗 方报先同穴,俄闻改葬期。祇应偕老约,不拟异他时。已矣如何憾,贤哉有剩悲。会看松柏路,赐篆耸丰碑。 ← 杂挽诗四首 其一 杂挽诗四首 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