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陆文圭 › 挽许士元州判 挽许士元州判 唐 · 陆文圭 · 五言律诗 有数应前定,浮生难豫期。为亲尝药去,俄自载丧归。循吏堪为传,遗民议立祠。灵輀无路送,老泪不胜挥。 ← 挽吴朝奉 李君美夫妇挽诗二首 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