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李昴英 › 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 其一 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 其一 唐 · 李昴英 · 五言律诗 谕贼散私财,冥顽不可囘。愤然瞋目骂,吾已戴头来。一死当凶刃,千家免劫灰。遗孤元未有,行路为悲哀。 ← 云泉亭 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 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