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星诗社 › 唐 › 李曾伯 › 挽虞沧江提刑 其一 挽虞沧江提刑 其一 唐 · 李曾伯 · 五言律诗 南渡称名相,西来见嫡孙。蜀珍交友盛,雍国典刑存。桂苑连鸣鹿,枫宸拟簉鹓。平生经济略,雅志在中原。 ← 甲申宁庙挽词 其二 挽虞沧江提刑 其二 →